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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前钢结构平房仓,仅供存粮食

站前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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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类型:出租
  • 结构:其他结构
  • 面积:900m²
  • 联系人:徐先生
  • 价格:面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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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储备粮集团有库房一处,采取竞价方式对外招租,为确保资产租赁工作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按照《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:
1、 库房位置: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劳动街牛屯里1号,营口储备粮集团院内。库房编号7-1。
2、 招租面积:
面积:930.86㎡(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,需双方确认)。
3、 实物现况:
(1) 库房:钢结构、砖墙(不承重)、毛坯、单门(运输车辆可通过)、混凝土地面、通间无隔断、商业用电、无上下水,无物业。可提前现场查看。
(2) 土地使用性质:仓储。
(3) 产权清晰,无任何法律纠纷。
(4) 现场勘察时间:法定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。
4、 租赁用途:
(1) 只能用于存放粮食。
(2) 不得用于违法犯罪、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、污染和造成影响、土地使用性质以外的任何项目。
(3) 不得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、化工药剂等有毒有害的危险源。
5、 租赁期限:11个月(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)。
6、 费用收缴办法:
(一)合同履约金:10000元,租赁年限到期后,无任何违法、违约行为返还。
(二)租金:按租赁期限交纳,上打租;
(三)租赁期间产生的公共费用、房屋养护维修费用、等费用全部都由承租方缴纳。
(四)电费:粮食出入库作业所产生的电费由出租方承担;除出入库作业以外,所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。
七、租赁底价
(一)根据评估单位确定的价格制定,不得低于评估价格。
(二)租赁底价:11月租金为人民币135000元。
(三)价格递增率:每次加价必须是自然数1的整数倍,且不低于租赁底价。
八、竞价方式
(一)竞价方式,可以采取任何形式报价,报价真实有效即可。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(二)与在公告期结束时,出价高(不低于底价)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。
(三)信息披露期满后,产生多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,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却确定承租方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,可按意向承租方实际报价且部低于租赁底价签订租赁合同。
9、 承租条件
拥护的领导,积极相应国家号召,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;无违法犯罪记录;符合出租方上述要求。从事与粮食行业相关的单位优先考虑。
租赁期间遵守营口储备粮集团库区各项管理规定。
十、揭示
(一)以下情形终止合同,合同履约金不予返还,造成损失的对承租方进行追偿。
1、承租方不按时缴纳租金或确实无力履行合同;
2、擅自搭建、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;
3、擅自转租;
4、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;
6、合同未到期,提前退租或终止租赁合同,租金不予返还。
7、租赁到期,撤离场地时未按承租方要求,对库房恢复原状的。
(二)以下情形终止合同,返还租金、合同履约金,不再额外补偿。
1、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;
2、企业改制、重组;
3、因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;。
(三)因承租方违规使用房屋及土地的行为,造成一切后果都由承租方承担。
(四)公告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,同时缴纳履约金、租金。
十一、其它:
租赁期间如需出入库机械设备,营口储备粮集团拥有的机械设备,可无偿提供使用。使用期间维修费、养护费用自理。
租赁期间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,与营口储备粮集团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及连带赔偿。
十二:公告期
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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